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拟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修改为:“一、增加研发投入,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2月23日之前,联系人:方玉婷传真:82469789邮箱:841670862@qq.com金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15日【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