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文件、《州人社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号)文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巴东县支行关于印发〈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1〕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巴东邮储银行、巴东农村商业银行、巴东兴福村镇银行三家经办银行报送的2021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报表进行审核,2021年第四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为16057万元(其中巴东邮储银行个人贷款156笔2588万元,巴东农商行个人贷款566笔11063万元、企业贷款9笔746万元,村镇银行个人贷款77笔1560万元、企业贷款1笔100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68.719931万元(其中个人贷款贴息163.396381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贴息5.32355万元),现予以公示,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