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是指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建设和生产经营服务,二、认定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单独建账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通知,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五、申报材料(一)《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附件: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关于开展2022年平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