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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标〔2013〕11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11-18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2012年度暂缓延续确认的省著名商标,二、企业申请材料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除按要求如实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或《浙江省著名商标2012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3年延续确认申请表》外,应当提供企业申请变更、增加或者更换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二)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新申请延续确认企业申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被检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或暂缓延续今年重新申报的企业申报商标所指商品在2012年被检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三、工作程序(一)申请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1)或《2012年度暂缓延续2013年重新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或浙江商标网免费下载),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于2013年3月22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2.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电子与书式各一份),对今年申报延续确认商标与原认定的商标基本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附件:1.2013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2.2012年度暂缓延续2013年延续确认申请表(企业填报)3.《2013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一》(市局汇总)4.《2013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二》(市局汇总)5.《2012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3年度申报延续确认审核汇总表》(市局汇总)6.《2013年度各市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情况分类表》(市局汇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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