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4〕5号)、《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村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侯委办〔2021〕32号)精神,依据县经管部门统计核算的全县各行政村2021年村级经营性收入情况,下达2022年度村级办公经费2499万元(详见附表),支出按用途列入2022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相应科目,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把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附件1:闽侯县2022年度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分配表闽侯县财政局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