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会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等五大类项目的申请、资助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提高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办法》适用于支持园区绿色制造相关项目,主要包括: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节能服务奖励项目等五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清洁生产项目除省、市奖励外,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须提供证书、报告及第三方机构资质证书,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制造之星”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节能服务奖励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对节能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每家节能服务机构当年获奖励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