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委、党工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品质强区、标准强区建设,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进行修订和2轮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公众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号)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意见反馈方式:1.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408房质量发展处,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1.修订说明.doc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公众征求意见稿).doc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7号).pdf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