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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2-11-17
公告〔2022〕11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附件: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xls海关总署2022年11月17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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