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松国资委〔2022〕21号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管国有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区管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3.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情况,区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由党委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区国资委备案,下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经决策通过后应当报所属区管国有企业备案,第七条投资事前管理(一)年度投资计划管理1.区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备案管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先按本办法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追加实施,并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区国资委备案,区国资委对企业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区国资委备案,第九条投资事后管理(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2.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区国资委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企业应在融资项目正式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委备案,企业应在担保项目正式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