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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11-17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松农发〔2022〕1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资委、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农业设施长效管理,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2年11月17日关于加强本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农业设施长效管理,一、基本原则加强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是落实农业设施完整利用和长效运行的重要措施,统筹资产建后移交、权属界定、资产入库、台账管理、运行维护和处置重建等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资金单独投入或共同参与投入农业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会同区财政局对农业财政性资产使用和管理管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管护工作,由该国企负责做好相应的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管护工作,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开发和管理本区农业财政性资产的信息管理平台,四、管理要求依照本区农业财政性资产形成和管理管护现况,各镇和街道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设施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农业财政性资产管护工作,五、经费保障农田建设项目、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等财政性资产的管护资金由区、镇二级根据本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求落实管护资金,其它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财政性资产按照“谁使用、谁养护”原则落实管护资金,七、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加强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购置核验)管理,开发建立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农业财政性资产的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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