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发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号)文件精神,第三条中试示范基地主要任务是面向行业提供质量检测、成果熟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和培育工作,第六条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七条申请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请书,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拟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名单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第九条中试示范基地实行统一命名:“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第十条市科技局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第十一条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