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要求,我中心初步审核自主申报稳岗返还企业11家,涉及职工147人,拟返还金额为48179.30元,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2021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90%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后期如发现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至今有过环保处罚、僵尸企业和裁员率超过规定比率的企业将不予发放,现将初步审核的11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保密,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B311联系电话:0477-512590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1月15日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稳岗返还补贴发放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