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各有关单位:根据《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鄂科发〔2021〕65号)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内容(一)对2021年6月19日--12月31日期间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二)按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厅对星创天地绩效评估立项支持经费,二、申报主体(一)2021年6月19日--12月31日期间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二)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厅绩效评估立项支持的星创天地,(三)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厅绩效评估立项支持的星创天地,(三)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补的,须提交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文件,(四)申报星创天地绩效补助的,须提交自治区科技厅星创天地绩效评估后补助立项文件,五、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旗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六、联系方式(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联系人:韩亮亮联系方式:14760690999(二)星创天地:联系人:罗青山联系方式:13451378708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5日文件下载:科技创业载体奖补申报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