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为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创新,目录清单明确了11项公共信用信息、14项失信惩戒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二是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原则,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内容,目录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责任单位和实施失信惩戒的责任主体,目录清单对地方编制补充目录(清单)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地方编制补充目录(清单)时,二是统一地方开展补充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规范标准,目录清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失信惩戒相关内容和法规政策依据,三是保障地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殊性,目录清单赋予了地方在其事权范围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享有必要的管理权限和空间,有效解决了当前地方信用建设中遇到的公共信用信息边界模糊、失信惩戒措施扩大泛化或不敢使用、部门权责不清等难题,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