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三)、申请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