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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1-16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南海新区农业与海洋局:根据《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威农字〔2018〕108号)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条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附件1)的条件,二、评选和申报程序(一)由符合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威海市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系统(网址及用户名、密码近期公布),(二)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报名单择优推荐,并将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邮寄到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三)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评定标准,切实发挥市级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入选的市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联系人:李伟成电话:5237151附件:1.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农业行业)评定及监测办法.docx2.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doc威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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