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字〔2021〕40号)和省气象局《关于申请2022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人工增雨雪项目资金的函》(冀气函〔2022〕34号)申请,现下达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99其他农林水支出”,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人工增雨雪工作,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二、请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三、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该项资金,在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附件:1.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表2.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气象)3.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绩效目标(气象)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