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新政通【2022】8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912号)文精神,结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核查确定编号为CT3203812016000535001等82个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为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公告期间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为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公告时间: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16日,共30天,联系人:张长征,联系电话:0516-88893296新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