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企业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7:00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向区商务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参加复核的企业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