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建设新型创新主体,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2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3.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17时前在线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查推荐,4.市科技局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核,2.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5.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扫描件,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高新处(工业领域)22721314社发处(社会发展领域)23768180农村处(现代农业领域)23768052合作处(国际研发机构)22721526监督处22722774审批处83961972技术支持:18900923879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附件2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