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6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条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产业创新人才奖的主管部门,市、各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资金监管部门,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产业创新人才奖的配合部门,(五)市财政局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奖励方案,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编制年度奖励方案,第九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的受理,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第十六条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园区、镇(街道)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第五章奖励标准及资金分担第十九条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或取消申请人的产业创新人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