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下简称小压站)和1座生活垃圾收集房,生活垃圾收集房供养老院使用,1、小压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2、小压站应配置1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小压站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小压站大门前应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环卫车辆的回车场地,4、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住宅部分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