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办理要件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可向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2.开班备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局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包括:(1)开班备案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期限、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等,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妥善保管,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5.发证与验印: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并加盖人力资源局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专用章(钢印),发证与验印时间为培训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五、受理机构及地点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