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我局对2020年12月以前存在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企业进行清查,尚有应拨付未拨付50个项目,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将收到的建安劳保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请涉及的单位(详见附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前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8楼805室)办理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特此通知,附件:1、江南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退项目明细.xlsx2、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指南.doc表格名称关于办理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申请清退的通知.pdf江南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退项目明细.xlsx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指南.docx操作关于办理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申请清退的通知.pdf江南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退项目明细.xlsx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