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区应结合《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京规自发〔2020〕349号)和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符合349号文“完善手续条件”规定的没收建筑物,按照政府调拨使用或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完善产权手续的相关工作,二、工作机制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处置、部门参与”的原则开展完善手续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没收建筑物完善产权手续的业务指导,统筹本区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完善工作,组织各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出具部门意见,区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负责完善手续工作的具体执行,应出具用于完善手续的规划意见,(四)处置具体处置工作按照政府调拨或市场公开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合同应符合交易前认定的规划条件、规划指标、地价水平等,买受人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政府调拨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审定会议纪要、国有土地划拨手续或集体土地占地手续、房屋安全质量合格材料、房产测绘报告、消防安全鉴定报告、门楼牌号证明信等相关材料,市场公开交易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审定会议纪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集体土地出让合同、市场公开交易凭证、交易价款缴清凭证、房屋安全质量合格材料、房产测绘报告、消防安全鉴定报告、门楼牌号证明信、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