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精神,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的通知》(南财绩〔2021〕9号),我局对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优秀单位:浦城县、建阳区、延平区、建瓯市、邵武市、顺昌县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在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南平市财政局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