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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润马山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山县人民政府 | 2022-11-14
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华润马山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为依法依规推进华润马山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二、组织机构为促进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征地拆迁其他相关工作,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府规〔2020〕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耕地、园地、林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农用地:46500元/亩(即:土地补偿费18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900元/亩),按照马府规〔2020〕3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补偿和拆迁补助费后,四、征地奖励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开展征地测绘调查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分别按3000元/亩、2000元/亩、1000元/亩给予奖励,(二)签订协议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满(30日)之日起20日内(含20日)、第21日至25日内(含25日)、第26日至30日内(含30日)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出土地的,分别按7000元/亩、5000元/亩、3000元/亩给予奖励,(三)不给予征地奖励的情况:《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各个时间节点配合开展征地测绘调查,全力做好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征地拆迁方面的有关政策,工作过程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和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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