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对平南街道八达街宗地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现通知如下: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二十六、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第二大类第(六)、贵政办通〔2022〕20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将位于平南街道八达街的宗地使用权,四邻界址为:东至臧永强宅,南至李海贤宅、余芳、吕海彬、吕海坤、吕海超宅、臧慕夏、臧力游、臧桂光用地,西至李桂才宅,北至八达街,均以自墙为界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确定给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使用(具体按《宗地图》确定)并给予不动产登记(只登记土地部分,房屋部分的登记需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再予确认),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平南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认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八达街宗地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八达街地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