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我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新车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5.进一步畅通二手车经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8.推动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10.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壮大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11.加快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优化重点区域交通规划,(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汽车金融服务14.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汽车消费创新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