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7号)的要求和部署,面向我市企业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七)入选福建省产教融合型培育企业或获得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登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系统(https://cjrh.xmcu.edu.cn)进行在线申报,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储备库,可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四、支持管理措施(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二)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三)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三)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实施动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