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经审核,下列257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人社厅提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1年5月18日电话:027-87368741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拨付明细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