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科技厅、省卫健委修订了《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9日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联合省卫健委开展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中心建设依托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二)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第十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中心及分中心做好资源整合、医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基层医疗服务等工作,(二)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组织填写《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第二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第二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由省科技厅提出考核要求,附件:1.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3.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格式)附件:相关附加下载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