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信息提供日期:2022-11-1108:29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联系人:吴堃,电话:8812782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9日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序号反馈主体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1)第三十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不再拨付,中止项目单位申请资助资金支持项目资格五年,建议:1、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中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单位申请资助资金支持项目资格五年,(2)第三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将存在逾期、验收不合格及未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等情形的项目单位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情况将存在逾期、验收不合格及未按规定退回资助资金等情形的项目单位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建议涉及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收回资金数额及项目申报单位信用管理等,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验收不合格、逾期等情形退回资金数额、信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