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我委研究修订了《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11月10日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以及《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基金是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经费,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沪注册的具有较好基础研究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证项目负责人有足够时间从事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第十八条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等验收材料,第二十二条在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和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