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5号),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了教育、公安、卫生、住建、工商、食药、房管和妇联等部门的监管职责,2017年对《意见》进行修订,并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包括指导思想、职责分工、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要求、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法律责任、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内容,在向教育、公安、卫生、住建、市场监管、妇联、消防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教育部门部门职责修改,三是住建、房管部门职责合并,将《淄博市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备案表》中相关部门盖章部分删除,六是增加了《校外托管场所信息公示卡》,便于校外托管场所在经营场所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截止日期至2022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zbssab@zb.shandong.cn联系人:任丽君电话:0533-2302921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