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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 | 2022-11-11
各有关学校:福清市财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安排每生每年4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自主经营食堂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按每50名寄宿生配1名食堂工作人员的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并且自2022年起将食堂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万元,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441.60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一),扣减融教〔2021〕397号安排资金4.40万元和融教〔2022〕37号安排资金398.9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38.30万元,各校应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安排表2.项目绩效目标表福清市教育局2022年11月9日附件下载融教〔2022〕379号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安排表.xlsx融教〔2022〕379号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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