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第七条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确定程序之一:(一)发布指南,(三)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审定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第八条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确定程序之二:年度内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获立项且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可以转为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实施,每年12月向市科技局报告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一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合同期限从项目下达时间算起,第十二条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实施期满,由市科技局出具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承担的市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不在限项条件范围,第十五条经市科技局同意立项的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第十六条在自筹经费科技项目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