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2〕120号)要求,我市将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开展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从2021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进行遴选推荐,二、申报程序(一)遴选项目,各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市文广旅局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市文广旅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做好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包括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报告函3份,市非遗保护中心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市直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通知附件.docx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