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字〔2022〕190号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见附件1)《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青市监字〔2022〕188号,见附件2)《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青市监字〔2021〕57号,现就2022年度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单位资格和条件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的标准项目、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完成其他项目,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项目原件通过后盖章,2.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包括: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含3个表格,四、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五、资助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资助奖励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2021年度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将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附件: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pdf2.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pdf3.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doc4.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doc5.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申请表.doc6.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xlsx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