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的实施意见》(晋财农改〔2016〕22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农〔2020〕17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长治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抽取农业、财政、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家,于2022年11月10日对我市所辖5个县区申报的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分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实地考察采用现场勘查,会议评审通过现场汇报、PPT展示、专家提问、审阅申报资料等程序进行评分,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农业科,电话:2025162,1、武乡县83.2分2、屯留区81.7分3、沁县80.3分4、壶关县78.3分5、黎城县67.7分长治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