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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2-11-11
用于支持园区绿色制造、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资金,2.清洁生产项目清洁生产项目指近3年内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流程)项目,5.节能服务奖励项目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绿色节能服务,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四)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对获得“绿色制造之星”的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节能服务机构当年获奖励金额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1.在园区协助企业实施节能降耗项目的,简易流程及环保强制名单内的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不在奖励范围,3.为园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服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登陆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二)项目初审园区产业发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四)部门意见征询园区产业发展局依据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情况,第十条财政资助资金的核算管理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园区产业发展局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项目信息进行公开,三年内不得申报园区财政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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