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支持利用当地民居和闲置房屋打造乡村民宿,支持已建成乡村民宿开展改造提升,支持等级乡村民宿评定,第二条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第三条对经各级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定为甲级民宿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四条民宿业主需提交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手续或不少于5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民宿设计方案(含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主题特色等内容)向县文广旅局申请备案,向县文广旅局申请验收,丙级民宿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第五条通过验收后的民宿,经各级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批准为等级民宿的,另行按程序兑现奖励,第六条民宿验收后经营期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