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获得自愿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市级以上(含)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项目,三、支持方式(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不低于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获得自愿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期间应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五、申报材料(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向所在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各镇(街道)节能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后填报汇总表(附件5)上报区科工信局,(二)区科工信局将按照专项资金的评审要求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请于2021年11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件:1.惠城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3.2022年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5.惠城区2022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惠州市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10日附件:1-5.docx(联系人:张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