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文件“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经县领导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就我县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宜会商研究同意,工程进度过半后拨付补助资金的20%,工程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的40%,收回已补助的资金,二、关于跨年度经营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规定,已明确分为2022年度、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对实施主体在2022年度全部完成2022-2023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建设项目,对实施主体仅完成项目批复投资计划的部分建设内容,须等到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全部完成,才可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若遇到比如土地、融资、生态红线等问题影响,在不低于已批复项目投资规模前提下,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财政局2022年10月25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