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迁入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依据,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1)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认定依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3)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实施细则:(1)对获国家、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对考评优秀、良好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区就高、不重复奖励),(2)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配套支持,对进入立项清单的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