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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高淳区人民政府 | 2022-11-09
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迁入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依据,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1)高新技术企业以上级科技部门文件为认定依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3)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实施细则:(1)对获国家、省、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奖励,对考评优秀、良好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区就高、不重复奖励),(2)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配套支持,对进入立项清单的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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