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及相关用人单位: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136号)要求,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条件及标准进行调整,为做好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公告如下:1、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不满1年,申请时仍在本单位参保的,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至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按《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附件: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