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台州市深化“面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台亩均办〔2022〕1号)、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8〕12号)文件要求,经数据直报、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审核、评价计算、公示调整等相关评价程序,并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自本文件发文后次月起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整治D类企业”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税收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并积极做好企业属地管理及服务工作,附件:1.2021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名单(规上企业)2.2021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名单(规下企业)黄岩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2021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