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申报工作已完成,经各区镇申报,市财政、资规、农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审核,确定我市2021年生态补偿资金为17967万元,现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49号)要求,对我市2021年生态补偿资金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如对公示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书面反馈意见,联系单位:昆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与农业农村科联系电话:0512-573105740512-57359731联系邮箱:cjz_snk@ks.gov.cn2021年昆山市生态补偿资金审核汇总表昆山市财政局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