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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1-08
源府通〔202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8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2〕51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陂角经济联合社,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所有农用地9.0955公顷和未利用地3.2704公顷,合计12.365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河背村(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陂角经济联合社,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经济合作社,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合计12.3659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46号),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2〕51号]2.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46号)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5.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源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8日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2〕51号).pdf附件2:.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pdf附件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附件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附件5: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源府通〔2022〕17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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