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庆祝虎年春节,提升莆田市本土企业行业知名度,我局组织参加辖区内的4家农产品生产主体(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集达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莆田市壶山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九龙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参加2022年1月15日-24日莆田市“爱购莆货”年货节宣传展销活动,按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1〕39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86号)和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达参展单位活动费用奖励费用共计2万元(4家×0.5万元/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报支,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特此通知,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8日印发。